Monday, October 10, 2016

馬來西亞簽證



簽證及入境須知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說明:
簽證須知 :  

※自2015915起馬國政府給予國人免簽入境馬來西亞待遇,停留期限30天,惟不得延期。
由馬來西亞幅員遼闊,各地移民局接獲該免簽政策通告之時間或有落差,建議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應注意移民官給予停留期限以免逾期停留。

※所有入境馬國之國人須符合以下規定:持有30日內之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機票、訂位紀錄紙本、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停留馬來西亞期間足夠財力證明(每日100美金)(實際情形以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公告為准)
※此措施不適用於外交及公務護照持有者。
※國人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之國人,以其他事由如工作(包括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赴馬者,均需依實際目的申請不同類別之簽證,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蓋馬國各入境關卡移民局官員具有極大之裁量權,持照者倘被查覺於短期內曾多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馬國,將被認定為利用免簽證從事觀光旅遊以外之活動,而被拒絕再入境,羈留機場交由航空公司遣返其原出發地。敬請特別注意,以免被馬國移民局遣返留下不良記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
※自104113日起,除公務及禮遇簽證仍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簽證處申請外,其餘簽證改由「馬來西亞簽證申請中心」受理。
※種類:2個月內多次入境觀光簽證。
※辦理2個月內多次入境觀光簽證所需證件:
護照正本(六個月以上效期)
申請表
二吋大頭白底彩色照片二張(一年內近照)
簽證費新臺幣 240元及簽證辦理費新臺幣1,680元(含稅)
※第一段收件時間:09:0012:00,發件:當天15:0017:00
第二段收件時間:14:0016:00,發件:隔天15:0017:00
※詳細情形:請洽馬來西亞簽證申請中心Visa Malaysia Application Center(VMAC)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1563A(宏泰金融大樓)
電話:02-87707662,電郵:info.taiwanosc@visamalaysia.org
國人在馬國停留或居留期間應遵守馬國相關移民法規,切勿任意逾期停留或居留,因馬國移民法規繁瑣且嚴苛,輕則延誤入出境時登機時間,重則除將被驅逐出境並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再次入境馬國簽證之申請外,最高可能被馬國移民局拘留14天調查且併科鉅額罰金。
※國人倘一時不察在馬國逾期停留或居留時,切記不可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因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逾期停、居留之國人應先行赴當地之移民局分局(謹註:該分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自首並繳交罰金(逾期30天以內者,每逾期一天罰馬幣30令吉;逾期31天至6個月者,罰金馬幣1000令吉;逾期6個月至3年者,罰金馬幣2000令吉;逾期3年以上者,罰金馬幣3000令吉)且獲得出境許可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順利出境馬國。
※馬來西亞移民局自2011/6/1起為加強入境安全管理,於海、陸、空入境點全面實施指紋掃描之新安檢措施,外國人入境馬國除須出示護照接受檢查,並需掃描雙手食指指紋接受檢查後方可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時,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有無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倘有漏蓋,切記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尤其由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蘭卡威(Langkawi)機場等國內線與國際線合用之機場入境馬國者,須特別注意,因該等機場國內線與國際線關卡混亂,國人倘一時不察極易由國內線關卡入境而漏蓋入境章戳。
※國人倘已離開機場方發覺護照內未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未及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時,切記日後不可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因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應備妥入境文件(如機票票根)先行赴當地之馬國移民局分局(謹註:該分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辦理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並繳交罰金馬幣100令吉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順利出境馬國。另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設有移民局執法組(Enforcement Division)(謹註:該單位在KLIA機場旁,非與出境關卡在一同位置,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國人應提早抵達機場,備妥入境文件(如機票票根)辦理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並繳交罰金馬幣100令吉後出境。
※國人申請之馬國簽證,倘為貼紙形式者,國人可於該簽證之有效期間(一般為60天)內多次入境馬國,入境停留期限(一般為60天)自入境馬國當日起算。倘馬國簽證為蓋印形式者,則須特別注意,雖於該簽證之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境馬國,惟入境停留期限不得超過簽證之有效期間。
※國人作廢後舊護照之有效馬國簽證,不可與新護照合用。國人提前換發護照後,應以新護照重新申請馬國簽證後方得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有無訛誤,如持有60天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宜主動提示移民官,以免誤蓋為停留期限30天之免簽證入境章戳。入境後,倘發現錯誤,應即時至機場移民局執法組(Enforcement Division)(謹註: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之移民局執法組在KLIA機場旁,與出境關卡不在同一位置,且僅於一般上班時間受理更正,週末日及例假不辦公)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倘已離開機場始查覺護照內之馬國移民局入境章戳有誤,亦可至馬國各移民局分局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
※國人入境馬國時,須留意馬國移民官員核予之停留期限,倘有疑義應當場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馬來西亞為單一國籍制國家,不認可雙重國籍,使用2本不同國家護照入境馬國,倘移民官員察覺,有可能遭拒絕入境。

入境須知:
一、可免稅攜帶物品:
紅酒、烈酒或啤酒:不超過1公升
菸草:不超過225公克(相當200支香菸)
新服裝:至多3
新鞋:不超過1
可攜帶或電池操作之個人護理衛生電器:不超過1
烹調過之食品:總價值不超過馬幣75令吉
其他包括禮物及紀念品之物品(惟排除酒精飲料、烈酒、輪胎、內胎、菸草、香菸及汽車等:總價值不超過馬幣400令吉(但購買自蘭卡威、刁曼島及納閩之物品,總價值得不超過馬幣500令吉)
其他物品攜入境須付30%固定稅率之關稅(惟酒精飲料、烈酒、輪胎、內胎、菸草、香菸及汽車等之關稅稅率依據當時馬國海關法令而定)。

二、管制與危禁物品:
攜帶毒品最高可處死刑。禁止自以色列進口物品;無醫師處方之藥物或禁藥;武器、色情書刊;印有可蘭經文之布料或衣物。

三、入出境攜帶貨幣限制:
2005721起,馬國恢復外匯浮動匯率制,旅客出入境攜帶馬幣最高金額以RM1000為限,外幣則可自由攜入,惟外幣攜出境額度不得超過攜入境之金額。出入境攜帶外幣低於RM10,000等值時,不必申報。出入境攜帶超過相當美金10,000(約馬幣33,000)之現鈔、硬幣、銀行匯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應向馬國海關填寫「Customs No.22」表申報;若未依前述規定申報或未誠實申報者,將被處馬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併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詳情可聯繫馬國國家銀行或查詢該行網站。

四、衛生防疫:
凡年滿1歲以上來自黃熱病疫區之旅客須持有預防注射證明;曾經被列為疫區之國家或地區,馬國即視為疫區。
對動、植物無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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