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建議您在出發前往機場登機以前,再次確認您可以攜帶行李的數量以及了解行李的各項規定
隨身行李
手提行李數量與規範
- 自2014年5月5日起,乘坐皇璽桂冠艙/桂冠艙/商務艙的旅客可以攜帶兩件手提行李上機,每件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15磅)。菁英艙/經濟艙之旅客僅能攜帶一件7公斤(15磅)以下的手提行李(登機箱)進入機艙。
-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23 x 36 x 56公分/9 x 14 x 22英吋為上限或單邊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115公分(45英吋)(個人物品不列入此範圍)。
- 請參考長榮航空在各劃位櫃檯及候機室設置的旅客隨身行李標準測量器(Test Unit)做為評量標準。上述物品以能妥善放置在旅客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為標準,並不得阻礙緊急撤離通道及影響緊急裝備之取用。
- 如果手提行李超過原容許之尺寸或重量,則需要辦理託運並置放於貨艙,否則本公司將拒絕運送該件行李。
妥善放置之定義:
- 置於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必須有前擋及側擋,以避免行李滑入通道。
- 手提行李不可妨礙旅客在通道上的移動。
- 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的物品須符合安全原則,且客艙服務人員能輕易地關閉箱門。
- 當上方置物箱門開啟時,物品不會由箱內掉落。
- 不得放置於旅客身上。
- 當手提行李尺寸或重量不適合帶入機艙時, 可能需要辦理託運並且支付運送費用。
- 客艙衣櫃不應用於存放乘客的行李。
- 在某些機場,即使您的手提行李符合上述體積及重量規定,但因為機型原因(特別是A321機型),使得客艙放置行李空間不足導致行李無法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或您的前方座椅下,我們將為您的行李辦理託運手續並且存放在貨艙,感謝您的體諒及配合。
為維護座艙安全,如您所攜帶之行李於放置時,對飛機和旅客有安全疑慮,體積或重量超出規定的手提行李將強制改為託運;特別是在911事件發生後,各國皆加強安檢措施。因各機場規定不一,請逕洽本公司機場櫃檯或各航站安檢單位詳細詢問。
另外,若您所攜帶手提行李之體積或重量超過前述規範時,需請您另行付費託運,敬請見諒。
個人物品
除了手提行李以外,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如下一項合理大小的個人物品或其他類似規格的東西(需遵守所在國的相關限制):
- 一件個人電腦 或*
- 一件個人皮包 或
- 一個小背包 或
- 一個公事箱 或
- 一個相機背袋 或
- 一件雨具(雨傘或雨衣) 或
- 一件限量的免稅商品
*手提電腦若置於小背包或薄公事包內,可視為一件私人物品;但若手提電腦置於較大型及較重的電腦袋或公事包內,則視作一件手提行李。
上述物品比照手提行李處理原則,個人物品應置於旅客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並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且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放置重要文件、護照、錢包..等貴重物品之小肩包,在不影響自身與他人安全下,請您先繫緊安全帶,再以側背或繫於腰上方式處理。
請注意任何未經核可的裝置不允許使用於機上座位或機艙內的任何位置,例如防止椅背傾倒裝置(Knee Defenders)及延長安全帶(Seat Belt Extensions)。
特殊物品
因物品特性不宜託運或因方便照管、使用之目的而不託運,要求特別允許攜帶至客艙,但不屬於手提行李或個人物品。該物品可能已超出手提行李限制,但其體積或可放置於上方置物箱或座椅下空間,或必須特別放置及固定於座椅上之物品;如無法放置及固定於上方置物箱,則以佔位行李處理,並需額外支付使用座位的費用。包括:
- 兒童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可摺疊式嬰兒推車或睡籃。嬰兒推車或睡籃不受手提行李之件數、重量、尺寸限制,折疊式嬰兒車可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
- 嬰兒於飛行途中需要的尿片、奶瓶、嬰兒食物等機上必需品可攜帶不超過5公斤。
- 手杖、 柺杖、 義肢、 其他助行設備,例如旅客自備之輪椅或助行器。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含移植器官。如果攜帶血液,則需具有醫療相關檢驗所開立非傳染性物質的證明。
- 易碎品。基於安全考量,未經包裝之玻璃製品,例如電腦螢幕、花瓶及裱框畫作不允許攜帶至客艙。如您欲攜帶易碎物品上機,應加以包裝後方可攜帶上機(如以紙箱或是塑膠袋包裝讓玻璃破裂時不致散裂)。
- 神像/骨灰罈等非四方體之物品:如尺寸及重量、件數在手提行李範圍內則不用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客艙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或緊急撤離通道。若您不願將該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內,則需額外購買座位,將神像或骨灰罈等需自行以可供固定且不易碎裂的容器妥善包裝。
- 貴重物品: 現金、商業文件、珠寶、小型相機、手機、手提電子產品和其他有價值的物品,請務必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請乘客自行攜帶放置及固定於座椅下方或上方置物箱。乘客亦得以佔位行李處理。
- 樂器: 樂器類佔位行李可高於椅背,但不得阻礙後方乘客,如在通道、行走道、緊急出口之移動,或觀看燈號及螢幕。隔板後一排之兩側走道間的座位僅可收受放在座椅上的佔位行李。大提琴因須放在地板上,原則上應放在不致影響逃生動線的位置,例如隔板後一排靠窗側座位。隔板前一排則無限制,僅須注意不致使其他旅客須跨過大提琴方可到達逃生通道。
- 大型物品: 因無法放置及固定於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故以佔位行李處理。
佔位行李
在指定儲放位置(旅客座椅下方及上方置物箱)外,以付費及特別方式處理且固定放置於客艙座位上之行李稱之為佔位行李, 如骨灰罈、神像、樂器等易碎或貴重物品。如您欲為您的行李購買機位,請於搭機前提供行李類別、尺寸及重量(必須為完整堅固之包裝且包裝物不能為易碎材質)給予長榮航空訂位部門。
為了妥善安置您的佔位行李,請您務必遵循下列規範:
- 各面必須有堅固之包裝(如行李箱)或包裝於安全穩固的箱子(最好有把手以利安全帶綑綁),若佔位本身為不規則形狀(如神像)則需以裝箱處理。請注意神像身上之配件(含頭飾等)亦須涵蓋在箱內,不可露於箱外,這是避免班機起飛/降落或遭遇亂流時,配件(含頭飾等)可能四處散落誤傷及其他旅客。
- 每個佔位行李之總重量不可超過70公斤(154磅)且包裝後之尺寸符合所有規範,請按此參考佔位行李尺寸限制。
- 請務必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透過長榮航空完成訂位並支付適用之票價(目前佔位行李無法使用網上訂票服務)。
- 座位均必須透過長榮航空訂位人員安排於艙壁後之第一排或艙壁前最後一排。
- 必須固定在乘客隔壁或前後排鄰近的座位並符合所有安全規定。
- 飛行途中旅客及佔位行李的座位均不得任意更換。
- 不得阻礙任何影響旅客識別的「安全帶」、「禁止吸煙」或「出口」指示燈號。
- 不得包含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品。
- 佔位行李不能使飛機或搭機旅客或財產陷入危險 。
- 持佔位行李之旅客必須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抵達登機門以利行李登機作業。
由於佔位行李係由您於航程中帶入客艙並自行保管的行李,本公司僅協助安置但不負理賠的責任,除非該行李之損壞或遺失是由於本公司人員的疏失所造成。如果佔位行李沒有適當的包裝、未符合相關規定或旅客不同意處理方式,該行李將不以佔位方式運送,基於安全理由,本公司將改採託運處理或拒絕乘載。美國地區機場因安檢作業需求,建議您於起飛前二小時到達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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