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 2016

花4年時間 「籌備」 ,盯上獅城10多名富商 雲頂集團林國泰也是他的綁票目標之一 !


花4年時間 「籌備」 ,盯上獅城10多名富商   雲頂集團林國泰也是他的綁票目標之一 !

被告李士榮花4年時間收集超過10名富商的資料,以及掌握其中一些人的生活作息,最終選定昇菘集團老闆林福星的八旬母親為綁架目標。

(新加坡1日訊)「昇菘嫲」綁架案被告早在6年前便萌生了勒索富人的念頭,希望以此解決所面對的經濟困境。

他從報章和網上得知新加坡「股票王」林榮福家財萬貫,所以最初把目標鎖定林榮福的子女。

被告李士榮(44歲,銷售執行員)2014年1月9日落網時,警方從他車上和家中搜出一本筆記簿和多疊文件,從中揭露他鎖定已久的干案目標。

他從2010年起便在筆記簿里記下多名富商的資料,還曾到過他們住家外勘察和跟蹤。

這本字跡工整的手抄筆記簿里詳盡地記錄了超過10名富商的資料,包括他們的身家、身份證號碼、家庭成員、晨運和出門時間等。

雲頂集團主席林國泰也被盯上

被盯上的有麵包物語集團主席郭明忠、飛龍集團主席許偉明和雲頂集團主席林國泰等人。

昨天是審訊第二天,主控官和查案人員花了半天,在庭上念出李士榮的其中8份口供書。李士榮曾向警方透露,他收集資料是為了評估這些富人的「潛能」。

口供揭露,李士榮2010年6月讀報時得知林榮福「現金豐厚」,根據《福布斯》報告,他的資產超過20億元(約60億令吉)。

李士榮於是計劃綁架林榮福的18歲兒子,心想就算勒索5000萬元(約1億5000萬令吉),也只占對方資產的2%。他甚至擬寫了一個勒索簡訊。

他不僅到林榮福位於香格里拉酒店附近的公寓外觀察,還從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網站購得林榮福前妻張玉鳳的生意資料,兩次到她里峇峇利的住家外。李士榮從中記下張玉鳳的外貌。

目標轉向昇菘集團老闆母親

庭上並未解釋李士榮最終為何決定把目標轉向昇菘集團老闆林福星的母親黃來寶(81歲),但口供披露,他從《福布斯》新加坡富豪榜上得知林福星身家超過5億元(約15億令吉)。

李士榮在口供中提到,他取得林福星的住址後到他家外面,見到一名老婦經常在上午9時左右出門。他猜想老婦可能是林福星的母親、阿姨或祖母,並在接下來半年裡至少六七次在屋外守候,記錄老婦的活動時間。


2014年1月8日上午約11時30分,李士榮在後港2道等黃來寶經過,騙她說林福星在公司跌傷了把她騙上車。

收到錢後放了人質

他告訴警方,案發當日他問黃來寶是不是林福星的母親,這才確定兩人的關係。他沒想到那麼輕易便騙過黃來寶,對方自己開門上車,得知遭綁架後沒有大喊或掙扎。

李士榮過後打電話和發簡訊向林福星勒索2000萬元(約6000萬令吉),林福星成功把贖金數額減至200萬元(約600萬令吉),李士榮收到錢後在午夜時分放了黃來寶。

李士榮說:「我因為經濟困境感到絕望,所以開始設想如何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債務問題。」

他的父親1999年過世,在這之前,月入2000元(約6000令吉)的他每月得為中風父親支付1500元(約4500令吉)療養院費用,因此積欠了多家銀行的卡債和透支貸款。

後來,他也借用朋友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和購買福士偉根汽車,以及向大耳窿借錢,前後欠下約20萬元(約60萬令吉)。


黃來寶今天會出庭供證,被告一旦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預料將開始答辯。

準備用贖金還債買房

「我有一個夢想,我希望能致富。如果能獲得一筆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贖金,到時就能用500萬元或800萬元購入房產,再買昂貴汽車。不過這些都只是我的幻想。」

面對一項綁架罪的被告李士榮,在涉嫌干案前便做了最好和最壞的打算。他計劃若成功獲得贖金,就拿這筆錢來還債和買房;要是失敗被捕,便把聯名組屋轉到同居密友王振文(52歲,譯音)名下。


庭上昨天揭露的證據顯示,李士榮自2010年便為實行綁架計劃做準備,除了事先掌握富商的資料和購買干案工具外,也計劃如何使用巨額贖金。

兩頁文件記錄未來「財務規劃」

警方從李士榮的車子和家中搜出多疊文件,其中兩頁記錄了他未來的「財務規劃」。

其中一頁註明,如果他獲得1000萬元(約300萬令吉)贖金,那他將花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買房、25萬元(約75萬令吉)裝修、25萬元還債、30萬元(約90萬令吉)做生意,以及拿出50萬元(約150萬令吉)分別為自己和王振文買馬賽地及寶馬汽車等。

另一頁則假設,要是他得到2000萬元(約6000萬令吉),就花800萬元(約2400萬令吉)買屋子和88萬元(約364萬令吉)買法拉利跑車等。

根據李士榮的口供,他也準備好轉讓文件,如果他被捕,王振文便能獨自擁有兩人聯名的四房式組屋。到時王振文可把組屋賣了,換個較小的單位。


庭上揭露,李士榮15歲起與王振文有性關係,前後長達10年,現在把對方視為「心靈伴侶」。他和母親多年前搬入王振文家中,由他負責支付組屋貸款。

干案前3年買工具

另一方面,李士榮把綁架細節都記錄在一本筆記簿里。他從2011年開始陸續在新加坡和出國時購買多樣干案工具。

他在泰國曼谷的夜市買了暈眩槍(taser),聲稱綁架時可用來嚇人質;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購買胡椒噴霧,模糊人質的視線;2013年開齋節時在新加坡夜市購買回教婦女的服飾,以便在干案時喬裝打扮避免被發現。

李士榮也列出一些他覺得可能需要的配備,例如假血,可灑在人質身上,拍照傳給人質家屬逼他們付贖金。


綁架勒索罪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外加鞭刑。(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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